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域名的知识产权分析
发布时间:10/12/26 来源:网络 浏览:
摘要:[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------ 保护您的品牌 域名的知识产权分析 一、域名是否构成知识产权客体 ...]
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------ 保护您的品牌
域名的知识产权分析
一、域名是否构成知识产权客体
笔者认为,答案应是肯定的,域名的特性使其在商业领域中具有重要的知识产权意义,成为因特网中一种可以集商号、商标为一体的全新的知识产权客体。
首先,域名是一种智力成果,具备知识产权的基本特性。
其次,域名是一种无形财产。
二、域名为何种知识产权客体
既然我们认为域名是知识产权客体,那么域名应归入知识产权客体的哪一类呢?即域名应为何种知识产权客体呢?和一般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相比,域名有哪些特点呢?
第一,从地域上看,域名借以存在的因特网是全球范围,没有国家、地域划分的,域名一旦获得,即可全球使用。如此广泛的地域对于商标来说,只有驰名的(还要看各个国家是否认可)才能获得这种地位;
第二,从时间性来说,域名一旦获得可以永远不变,因特网的管理者并未要求域名象商标那样适期续展(一般管理机构要求交少量的维护费),也未要求必须在商品(或服务)上持续使用,除非你自己放弃这个域名,否则它将一直有效;
第三,从专有性来说,域名的唯一性是由技术特性决定的,无论该企业地理位置是否变动,域名总是不变的,且不论公司经营的商品(或服务)的类别,其次才象商标那样依靠法律权威确立的,因此,一旦获得,别人无法使用,除非你允许别人在你的域名内操作,域名具有绝对的唯一性;
第四,域名同样具有标识性,域名不仅象电话号码能帮助联系找到企业网址,而且也能帮助区分因特网上不同的企业或机构,起到一种商业标识的作用,而且域名标识的要求比商标的显著性要求要低得多;
第五,域名系适应技术的要求而发展起来,其组合、排列、分配、选择的规则须符合域名命名系统(DNS:Domain Name System)的规定,具有独特的规则性;
最后,域名非经正式注册不能在因特网中使用,我国商标的注册是采取自愿原则,即未经注册也可使用,域名的注册机构多为民间组织,非政府机构。笔者认为,域名作为因特网上的一个识别字符,有一定的文字含义,应当作为一种与商标、商号并列的商业标记权来进行保护。
在域名的注册上,目前国内外的注册机构采取的是比较简单的登记程序,都采用先申请原则——先申请先注册,域名即归谁。这是符合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原则的。事实上,传统的知识产权部门专利、商标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基本采用此原则注册。当前有关域名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域名与在先权利的冲突问题。而在不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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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字:知识产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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